勞動部指出,過去部分工程業主與營造廠為追求利潤忽略工安投入,甚至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勞工承擔風險;這次修法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工程必須在規劃、設計、施工前進行危害分析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分包給不同廠商,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方統籌管理責任,各級承攬人也必須落實防災措施。

勞動部資料顯示,修法後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將由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調升至150萬元;若造成3人以上受傷,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也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至於行政罰部分,勞動部資料提及,違反安全設施者,罰鍰上限將從30萬元加重到15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者,罰鍰上限則從15萬元提高到75萬元,兩者下限仍維持3萬元不變,並依事業規模與違反情節訂有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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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法也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霸凌並要求企業依規模制定防治措施,建立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必要時向主管機關通報,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勞工可向外部提出申訴。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法同步提高刑責、罰金與行政罰鍰上限,並要求所有裁罰結果公開透明,目的在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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