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宏指出,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請消費者務必確認購買網頁有這些資訊。

他以醫用棉花棒為例,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相關規定,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數量合計不超過200支),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惟以每半年一次為限。

錢嘉宏進一步說明,假如進口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數量超過200支,應依規定檢齊資料、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數量以六個月用量為限。如有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錢嘉宏坦言,雖然輸入醫療器材可以申請個人自用,但會有規費,民眾需評量是否符合價值。他建議,出國採購前,最好留意商品是否為醫療器材,包括限量、能否能個人自帶等規定,以免不小心誤踩地雷。

他指出,如果棉花棒外包裝特別強調「滅菌」、「消毒」、「傷口清潔」等等,即為醫療器材;若用於清潔皮膚或與治療目的無關,則屬於一般商品。

錢嘉宏也提到,陳姓女子遭罰款10萬元,根據檢方對外說明,並非依醫材法處罰,而是涉及未到案遭拘提,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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