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貸令引爆解約潮:消費者陷入資金困局

自2023年底起,因應新青安政策推升房市交易熱度,國內多家銀行的房貸放款比重迅速逼近金融監理的「紅線」,貸款水位26%至28%的警戒值。為遏止信貸過熱與資產泡沫風險,2024年初,中央銀行祭出「限貸令」,提高自住以外購屋者的貸款成數門檻,並要求銀行強化放款審查與資金控管。

政策轉彎雖屬常態,但對消費者而言卻是晴天霹靂。許多早在2021至2023年間簽下預售屋合約的自住型民眾,原先規劃以7至8成的房貸順利交屋,卻在面臨實際交屋時,被銀行告知僅核貸6成5、甚至更低的貸款比例。這些突如其來的資金缺口往往高達數百萬元,對於多數家庭而言已形同斷頭一擊。

由於預售屋合約往往簽訂時間距今已久,且資金安排多已固定,臨時湊出額外數百萬資金並不現實。對此,消費者唯有選擇「解約」,卻又不得不面對鉅額違約金與合約法律責任的雙重打擊。這就是目前席捲全台的「預售屋解約潮」背後最真實的消費者處境。

受到央行限貸令的影響,近期六都房價漲勢趨於和緩。台灣房屋提供
受到央行限貸令的影響,近期六都房價漲勢趨於和緩。台灣房屋提供

預售屋法令限制,讓解約變成雙輸困境

消基會指出,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預售屋在未辦理第一次移轉登記前,原則上不得任意轉售。此一規定原意為防止短期炒作行為、穩定房價市場,但在現今市場轉向、房價走跌、利率升高的情況下,卻讓手中持有預售屋、卻無力繼續履約的消費者陷入困境。

以目前一般預售合約條款為例,一旦消費者無法如期交屋,選擇解約,建商往往可依約收取已付上限15%價金作為違約金,並保有原屋重新銷售之權利。消費者不但無法將房屋釋出、找尋其他買家減輕損失,還被迫接受「由建商回收、消費者單方面損失」的不對等條件。消基會認為,房價高昂,現行違約罰則過高,有必要檢討並下降違約金,或許可解套此僵局。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當市場出現轉售需求時,不乏願意接手預售屋的潛在買家。然而,根據地政司函釋,若透過讓渡書進行契約轉讓,仍屬於違規「換約」行為,可處以50至300萬元罰鍰。儘管法律承認讓渡契約的私法效力,但實務上建商多以「不願承擔行政風險」為由,拒絕換約要求,使得原買受人即便找到接手者,也無法脫身。

在現今市場,禁止換約使制度失衡

在這場由制度引爆的風暴中,唯一站穩腳步的,恐怕只有建商。因為根據現行制度:

一、違約金保障:建商可依法取得上限15%的違約金。
二、物件再行銷售:建商可重新釋出相同物件,甚至以較高價格轉售。
三、市場話語權:在轉售受限條件下,建商成為唯一主導者,能挾市場稀缺性進一步操控價格。

不難看出,在目前的法規設計下,無論房市景氣與否,建商總能取得穩定利潤,而消費者卻暴露在房價、貸款、法律風險等多重不確定中。

解構現行履約擔保制度:良法為何難以落實?

在現行制度下,預售屋買賣應設有「履約擔保機制」,原意為保障買方權益、防範建商倒閉或違約,但實際執行卻存在重大落差。目前政府核准的5大履約機制包括:

1.  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將土地與資金信託至銀行,由銀行監控撥款。
2.  價金返還保證:若建案未依期完成,銀行需返還買方已付款項。
3.  價金信託專戶:購屋款由銀行專戶管理,並依工程進度撥付。
4.  同業連帶擔保:若建商違約,由其他業者共同擔保完工。
5.  公會連帶保證協定:建商加入公會保證體系,承擔共同責任。

然而,實務上多數建案僅採最低限度之保障措施,甚至有部分業者與金融機構間缺乏足夠監管與查核,導致履約擔保淪為形式。加上主管機關查察人力有限、資訊揭露不透明,消費者往往難以掌握自身購屋是否真正受保障。

目前六都預售屋交易量年減幅分別落在44%-81%,但單價多數行政區仍持續走揚。中信房屋提供
目前六都預售屋交易量年減幅分別落在44%-81%,但單價多數行政區仍持續走揚。中信房屋提供

法律與政策應與時俱進 消基會4大建議

針對此波預售屋解約潮,消基會呼籲政府正視制度與市場脫節的現象,提出以下4點建議,以強化對消費者的實質保護:

一、修法彈性化:針對特殊情況放寬轉讓限制
在市場下行或金融緊縮時,應允許因失業、貸款不足、重大變故等因素所導致的「非投機性讓渡」可進行換約轉售,並設置明確審核標準,如對於因經濟困難而需要解約的自住型消費者加入除外條款之中,以免違規濫用。這樣既可避免消費者鉅額違約損失,也不至於鬆綁成為投機漏洞。

二、強化履約擔保監管 落實資訊揭露制度
主管機關應建立預售屋履約擔保的公開資訊平台,所有建案應強制揭露其保障機制、金融機構名稱、查核紀錄等,供消費者查詢與比較。同時應強化金融機構與建商間的履約稽核與責任歸屬制度,讓履約擔保不再只是「紙上條文」。

 

三、設立專責法律援助窗口 協助消費者解約與求償
消費者在面對建商不願換約、貸款落差、違約爭議等問題時,常缺乏法律資源。內政部應設立專責法律諮詢平台,或結合各縣市消保官資源,提供消費者具體的解約程序協助、契約解讀與法律訴訟支援。

四、推動購屋教育納入社會宣導計畫
政府應主動編撰《購屋風險手冊》,並與房仲業者、公協會合作,於購屋前提供消費者風險說明及教育課程,提升其對契約條款、貸款限制、履約制度等重點的認知與警覺。唯有落實知情權,購屋才真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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