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輝達地上權問題,副市長李四川、副秘書長俞振華、法務局長連堂凱、產業局長陳俊安、地政局局長王瑞雲出席。李四川指出,內政部雖然沒有依照當初市府提出的條例,但找了另一個法條,若要轉移給特定廠家,可以訂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修正完經過市政會議,報議會備查,不用經議會審查就可以生效,預計1至2個月修正完畢。若依照內政部說法,假設解約完直接移轉給輝達,就有法律的依據,目前就是要跟新壽談是否願意合意解約,這部分要再協商。
俞振華補充說明,內政部同意訂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處理,主要是回應輝達本來的擔憂,擔心收回新壽地上權要透過公開招標,公開招標不符合希望直接在T17、18,樂意看到內政部賦予市府研擬機制,專案處理,對市府而言解決輝達後面這段問題,如果可以跟新壽合意解約,T17、18合併後交給輝達設定地上權,現在可以依據訂定辦法來處理。解決了把這塊地轉移給輝達很重要的拼圖。

至於新壽是否不同意付違約金?李四川強調,若合意解約,就沒有所謂違約,因為現在執行契約,新壽繳款權利金部分都正常,合意解約是在契約裡有規定,原則上並不是新壽不願意付違約金,因為市府也沒有要求繳違約金,「我的猜想,因為如果直接移轉給輝達,也許考量中間的利潤,可能是新壽比較顧慮的。」
李四川指出,假設是合意解約,要跟輝達訂定新契約,原則上就要輝達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做合併;另一種方式,轉移前市府先行變更,再給輝達,兩種都可以處理。修正方向是把辦法修正變成設定地上權給輝達,「輝達比較喜歡設定地上權,不願意用買的。」
李四川提到,輝達跟新壽有簽訂MOU或是計劃書,約定在9月底,完成土地上移轉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