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在訴願書中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對地方的補助不得低於前一年度,而今年台北市獲核定的一般性補助款為100億9780萬7000元,較去年度的126億3543萬1000元大幅減少,差額25億餘元,嚴重影響市政推動,因此由律師陳政憲代表提出訴願。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53號解釋,若中央機關對地方政府行為進行撤銷,涉及具體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應屬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分」,而非單純的意見交換或職務命令。
北市府據此主張,行政院對「一般性補助款」所作的核定,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因此正式訴願要求行政院撤銷變更後的核定內容,並依原本核定的138億9261萬4000元,加計利息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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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台南市副市長葉澤山今在行政院會上提出建議,盼透過追加預算解決補助刪減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不失為一個解決的方法」,並鼓勵各縣市透過立委爭取支持。
然而,卻有知情人士透露,蔣萬安表態並提訴願後,已有多個縣市主動聯繫北市府索取資料欲作為參考範本,「包括民進黨執政的台南市也來問,而且中央有正本,卻私下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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