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表示,現行動保法中動物出入公共場所僅需7歲以上的人伴同,但是實務上常見飼主帶著寵物外出散步,卻因未繫鏈繩,而引發狗追車、人或追咬其他動物的事件。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農業部核定,已公告在縣府公報,今起實施,如果寵物未繫繩、使用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遭檢舉確認身分且勸導不改善者,將裁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此外,依據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除遛狗應繫繩外,針對獸鋏也增加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規定,違者依自治條例最高也可處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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