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藥行逐漸凋零,衛生福利部在今年3月18日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
其中包括開放具中藥或生藥相關背景,並完成1年以上實務歷練者,依法申請登記經營中藥販賣業,也明定申請者須修習35學分的專業課程,涵蓋藥材鑑定、炮製加工與儲存管理、藥理基礎、法規認識及經營實務等5大領域。
然而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連日為此表達不滿,質疑形同「誰都能賣中藥」,繼日前號召百人到衛福部大門前快閃,今天下午更號召5000名來自台灣各地藥師上凱道陳抗,眾人高舉「守護全民中西藥用藥安全」旗幟,激昂吶喊「決不退讓」等口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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