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說明,合資格者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定義如下
1.IPD高風險對象: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2.接種年齡:「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的條件。
疾管署提醒,需依過往接種史接種,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接種原則如下
1.未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2.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3.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4.如已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疾管署再次呼籲,請符合資格民眾儘速前往接種,合約醫療院所等相關接種資訊可透過各地方衛生局網站查詢。此外,65歲以上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尚未完整接種PCV13及PPV23者,也請儘速安排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