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控,媽媽8日晚間到士林某間知名羊肉爐用餐,結帳時拿新台幣200紙鈔付錢,但店家以「之前收過假鈔」為由拒收200鈔票,請她拿百鈔或想辦法去領錢,否則就要報警,最後驚動員警到場。

警察來後請原PO媽媽去領錢,讓原PO媽媽疑惑「政府發行的紙鈔為什麼不收,又不是假鈔,憑什麼不收?」警察稱紙鈔的東西他不懂,反正店家不收,要求配合店家,最後是媽媽的友人翻出百鈔,結束這場鬧劇。

原PO也疑惑「如果店家不收200幣別的紙鈔,那為何要發行?還是台灣有法律規範店家不能拒收紙鈔嗎?」並表示後來有致電1999,對方稱警察處理方式不對,他們可以幫忙發文給派出所,但跟店家的消費糾紛,需要自己去行政院的網站申訴。而事後發PO媽媽有跟所長取得聯繫,而所長表示會再加強員工訓練。

貼文曝光引起熱議,有網友直言「逼警察站邊妳很爽?欺負警察很爽嗎?」原PO也回覆「警方已調取所有事發的錄音錄影,而警方確實有缺失部分,並沒有要警察選邊站,而是調解糾紛,店家以消費者欠費理由報警,而警方也站在店家那邊數落消費者,派出所所長也跳出來跟我媽媽道歉,是他們辦案疏失,報警的是店家並不是我們,我們並沒有逼迫警方,而你怎麼會認為是我們逼迫警方呢?」

根據《中央銀行法》規定,央行發行的新台幣為國幣,具有法償效力,在國內從事交易,商家不應拒絕。但因為法規沒有相關罰則,若店家不收也無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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