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看完具俊曄聲明後,也發文大讚很帥,「感覺是包含了拋棄繼承的意思」,不過她表示若真要拋棄,正確的做法還是要向法院書面為之,《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限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而若向法院提交後,就不能撤回。

而李怡貞也提到大S過世,汪小菲依照目前的法律當然取得單獨監護權,他可主張要把孩子帶在身邊,反而變成娘家親友未來該如何探視,「與大S娘家的爭議勢必再起,勢必用一些訴訟手段來拖延時間」。

因此李怡貞也表示,汪小菲如果要帥一波反制回去,「應該就是發聲明願意讓孩子維持現狀的穩定生活,也願意持續支付扶養費,孩子未來繼承到的相關遺產與他一概無關,願配合協助全數信託直至孩子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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