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7日)表示,根據和雲行動服務(轄下營業項目包含和運門市短期租車、和運專車附駕接送、iRent共享汽機車及Hi PARKING停車場等)的「隱私權條款」顯示,和運公司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台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限於門市租車信用卡傳刷單)及銀行存摺影本(使用於帳務退款申請)等資訊。

目前32家關係企業,都可使用消費者的所有個人資料,資料範圍無所不包,而未來和泰汽車公司還會隨著企業的擴大而分享更多的消費者個人資料,消費者僅得由該公司網站得知,並非由和泰(和運或iRent分享汽車)等關係企業主動聯繫告知。

因此,消基會認為,租用iRent汽車必須接受和運公司片面的霸王條款(如不接受,便不能成為會員,完成租用手續),這樣的行徑實為霸道行為,且有違法之嫌。

消基會直指,和雲行動服務「同意條款」填寫項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直指,和雲行動服務「同意條款」填寫項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根據《民法》第247-1條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等指出,和運公司在消費者透過APP租用汽車時,即規定消費者必須要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資訊,填寫項目之多已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提供資料已有失衡且非必要,更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同時,企業藉經營之便蒐集過多且超出使用目的個資,若不幸發生個資外洩時所造成的損害範圍難以想像,衡情也非單一企業所能負擔。

 

消基會說明,雖和運公司已在契約條款中載明:「會員得隨時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電話0800-024-550要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但消費者若未能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發現「只是要租一輛車,卻是不小心賣掉自身所有個人資料」,和運公司的護身條款(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也依然不會被發現。

消基會強調,個資的授權應屬一對一關係,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因此,若能將「個資轉授權」、「完全免責聲明」等事項列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當中,或許是消費者個資被利用的不公平現象的解套方式之一。

和雲行動服務說明,為查核承租人身分與證件有效性,依法須蒐集會員個人資料,共同維護交通及交易安全,公司也不定期檢視及調整「隱私權條款」,使其符合法規限制。 

和雲行動服務指出,若會員對關係企業可能使用會員個資進行共同行銷有疑慮,可隨時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個人資料給予第三人,不影響會員在本公司的用車權益。 

和雲行動服務並表示,採取適當的技術與維護措施,提供安全隱密的網路通訊,未來將持續提升平台個資安全保護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