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運處表示,近日收到民眾反映於大巨蛋搭乘路邊計程車違規喊價情形,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按規定收費,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罰緩;查駕駛私自喊價行為已屬違法,經查證屬實「掣單」(如兩聯單或三聯單)舉發新台幣90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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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運處提及,已要求各車隊及計程車公(工)會加強宣導所屬駕駛應依規定收費,民眾若遇有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的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撥打市民專線「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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