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女子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今日上午再次前往稽查該診所,現場設施設備與本局核准登記事項相符,當日負責手術及麻醉吳姓醫師有事先完成報備支援至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案內施做手術及麻醉均由醫師親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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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需視不同手術類型或病人情境判定,該診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仍持續調查中,本案事件醫師若是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衛生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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