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使用偽造車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日前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後續將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14日)表示,這次草案修正重點包含違反車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0800元將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明訂包含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6000元。另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且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交通部表示,目前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群平台業者建立偽造車牌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今年統計迄今,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共同合作已稽查查獲使用偽造車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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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醒,汽車使用偽造車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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