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如果有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或是家裡存放許久不確定保存期限的藥品,以及外觀明顯變質、已經過期的藥品,建議應該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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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種類的廢棄藥品則有對應的丟棄方式,若為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切記不要直接丟在垃圾桶或倒入馬桶,以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其他一般藥品若為膠囊、錠劑,則可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若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須依「放、倒、丟」三步驟正確處理,步驟一「放」應先將可以吸水的物質(如廢棄衛生紙、報紙、砂土、咖啡渣、茶葉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步驟二「倒」應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步驟三「丟」再將袋子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衛生局局長賈蔚提醒民眾就醫所攜回的藥品應遵照醫囑及藥袋標示資訊按時服用,切勿囤積藥品,並按照藥品說明書(仿單)或藥袋上的指示存放藥品,避免將藥品放置於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以確保藥品的品質及安全。若有需要丟棄的藥品時,務必先判斷藥品正確的丟棄方式再行處理,如有藥品丟棄及回收相關問題,也可以詢問社區藥局的藥師,或將藥品帶回原就診醫療院所藥局,向專業藥師諮詢,才能同時兼顧用藥安全及環境保護。

袋子密封後丟入垃圾桶。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袋子密封後丟入垃圾桶。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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