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說明,北市於2008年訂有「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民眾的住家若屬民國83年以前建造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並具有門牌之既有建築物,且具住宅生活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皆能依規定準備相關文件送至建管處申請接水接電。
建管處提及,如經建管處審核通過後,就可以依照規定程序,向台灣電力公司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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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補充,此申請為解決市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暫時同意接水、接電,若建築物為不合法房屋,且後續有違規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將予以撤銷同意申請並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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