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說:「但當高醫準備離開時,主席突然加碼詢問是否能在3年內達成,高醫誤以為是詢問能否於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故回應無法承諾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此目標。」以上所述「並非事實」!衛生局經查,現場並無評委要求高醫大「三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大法人的說法是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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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說,複評程序中委員最後提問「高醫大法人」問題為「能不能承諾什麼時候可以通過重度緊急醫療能力評定或是不行。」,法人代表「無具體承諾」,僅稱「重度要重新檢討,原來我們的計畫書裡面是規劃中度包含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中風加上ICU這三個。」,最後僅承諾三年內116年通過中風及ICU兩個並落款簽名,絕非高醫所稱委員要求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反觀「長庚醫療法人」於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即具體承諾於114年起已「具體規劃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至122年完成全數認證,有具體分期完成的期程與目標,此為「長庚醫療法人」獲得大多數委員青睞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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