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表示,針對飲品有異物棉花棒一事,經調查了解後,已第一時間先通知業者所在的臺南市衛生局逕行查處。倘若後續查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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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局長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對於食品製作流程須確實管控,食品在製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異物混入食品中,維護市民飲食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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