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這部法是從無到有,民進黨執政團隊,從幾年前就一直努力至今。兩年前,時任立委管碧玲和洪申翰,共同提了《海洋保育法》草案,後來管碧玲委員上任海洋委員會,成為主委後繼續努力推動,海委會也多次舉行公聽會,廣納海洋保育民間團體、漁民、原住民族的意見,不斷來回溝通,在今日《海洋保育法》終於三讀通過。

海委會也整理出《海洋保育法》的相關資訊,包括:「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3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5大權限;並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3大保障;公民也可藉由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條款等2大途徑,監督政府各項作為。」

三讀條文明定,除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犯罪查緝、海難救助、污染防治等活動外,任何進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者,處行為人、海陸域交通工具駕駛人或船長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指出,於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採捕海洋生物、施作海洋工程、鋪設電纜、採礦等行為,若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行為不在此限。

最後洪申翰委員更提到,台灣是海島國家,我們有超過1萬5千多種海洋生物,因為過度捕撈、棲地破壞、污染、外來入侵種的因素,導致海洋生物數量和群體都有減少的趨勢,這是很大的警訊,《海洋保育法》三讀通過只是海洋保育的起點,他將會持續監督,讓《海洋保育法》的施行能更加順利。

《海洋保育法》整理。圖片截自行政院官網。
《海洋保育法》整理。圖片截自行政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