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含未戴安全帽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等5項,民眾可以檢舉;但另有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例如行車用手機吸菸、橋樑隧道快車道路口公車站違停、併排臨時停車等。行政院已公告今天上路

李孟諺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些違規項目都還是可以罰款,有違規還是會被處罰,包括警察可以直接進行告發,呼籲民眾守法不要違反規定。

李孟諺說,修法調整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停車設施不足,在供需供需不足情況下違停,如果檢舉量龐大,會造成警力處理檢舉案件困擾,因此修法做調整,但還是要呼籲民眾守法,一旦被告發還是有罰款。

交通部長李孟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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