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寧發文指出,幾個月前一名早期懷孕的女子來找他,表示無法留下這個胎兒,護理師在與對方說明流程及手續時,發現她有婚姻關係,但丈夫無法來簽同意書。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有配偶者要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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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則表示,自己丈夫家暴又外遇,都是想出現時才出現,自己根本都找不到他,「我真的不可能留下這個孩子啦,那我該怎麼辦?」蘇怡寧表示自己只能沉默,因為確實他也無能為力。

多名網友留言,疑惑為何丈夫家暴又外遇,妻子還要與他做愛懷孕?蘇怡寧則回覆指出,有疑問者應該運氣不錯,沒聽過「強制性交」這種事,他表示「有時候要不要發生關係,常常不是你單方面可以決定的,這種鬼故事真的很多。」

許多人則紛紛留言質疑相關法規,「這條法律真的很離譜」、「小孩只能由女人生,但終止妊娠卻不能只讓女人決定」、「支持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立法委員請加油好嗎,這個真的很瞎」、「女性的子宮不是自己的」、「這就是不公平的地方,為何女人自己的子宮還要男人一起決定」、「我身上的器官不屬於我自己,那也滿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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