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簡稱ETC案),成為高公局辦理的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首例。高公局與遠通公司歷經多次會議,雙方已於4/26完成優先定約的議約作業。

ETC案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12/21到期,高公局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的申請資格條件,自去年底就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終於在法定期限4個月內達成新契約。

遠通公司規劃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高公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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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再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另外,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12/31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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