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指出,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之「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均免計入所得繳稅;屬於第三層之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萬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的國民,所繳的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實屬矛盾。

全教總認為,國家稅制與立法均應與時俱進,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然而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的社會保險保費反而必須扣稅,顯然有待檢討,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

全教總表示,所謂「年資補償金」係指民國84年至85年的軍公教年金改革,已從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但為彌補1%的差距,當年立法院特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其中舊制年資未滿15年的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

全教總指出,根據補償金立法緣由可知,補償金性質屬於填補制度改革損失的補償制度,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其與退撫基金財務毫無關係。然而,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尤其有失公允者,同為「補償金」,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毫無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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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即將上台,全教總提出修法建議。全教總提供
新政府即將上台,全教總提出修法建議。全教總提供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年改方案仍有諸多值得檢討,原本明訂法律的公教人員補償金,無故遭到刪除就是明顯的錯誤,政府施政不應厚此薄彼,也請520新政府應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起碼的公平正義。

全教總指出,公校、私校教師的任用資格與權利義務均一致,去年7月1日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然而同樣採確定提撥制的私校退撫,同樣面臨保障不足和長壽風險的問題,退撫提撥費率卻僅有12%,形同是對私校教師的不公平對待。

全教總認為,公立、私立學校教職員皆屬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及內容並無差異,考量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既然公教退撫新制已於去年實施、明訂費率「本俸二倍的15%」,私校退撫費率即應同步修正,不應該讓私校教師既要面臨工作環境惡化,以及退休保障不足的風險,建議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提高私校教育人員退撫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齊一法制以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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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三案,全教總已有拜會多位朝野委員,並獲賴士葆、柯志恩、洪孟楷等委員認同,後續也將提案推動修法。

侯俊良指出,2024年選後出現三黨不過的新國會,過往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政策疏失應被重新檢討,呼籲即將上台的新政府尊重新國會與新民意,立法院朝野黨團更應積極監督政府施政,盡快檢討修正過往錯誤政策,提出福國利民的進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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