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延鳳與顏若芳呼籲,現任市長蔣萬安應嚴辦相關人員責任,並應廢止「京華城案」違法容積,且應嚴格要求新壽限期補提投資計畫,並依約在2026年前完成所有建設。
林延鳳指出,當年柯市府招商不力,北士科地上權屢屢流標,2021年遂將軟橋段整合完成之超過8公傾土地,拆分三案T16、17、18發包,在市長室會議時,柯文哲決議將T16「納入投資計畫書評選」,但T17、18卻不用,當年時任柯市府秘書長陳志銘主導之促參推動委員會審查時「稱考量投資規模」才做此決策,依照產業局提供資料,當年柯市府又認為此舉是為「增加投資誘因」,結果T17、18不僅「剛好」同樣被新壽標走,兩塊地面積加起來和被金仁寶標下的T16僅差0.6公頃,結果金仁寶必須老老實實地接受投資計畫審查,新壽卻不用,如今金仁寶在T16已經大興土木近一年,未來準備搬遷企業總部至該處,T17、18依舊蕭條,毫無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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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鳳批評,2019年11月19日時任新壽副總的吳欣盈,入列由柯文哲擔任主席之民眾黨不分區名單,2021年10月13日其家族企業便以「被評為賤價」之44億取得T17、18地上權,且直至2022年11月2日遞補立委後僅「留職停薪」而未辭副總,難道是「送官又送地,內舉不避親」,如今新壽面臨「資本適足率」不足而被金管會盯上,蔣市府若貿然同意其移轉地上權,在該地段行情不斷看漲之際,很可能就讓北士科淪為「炒地變現」的提款機,代價是北士科脫胎換骨的期待恐因該私利考量而葬送。
顏若芳批評,柯文哲不只「送官送地」,更「送容積」,在「京華城案」中,容積率以各種詭異名目,從392%直衝840%,圖利財團金額破百億,過程中還為此換掉有意見的都委會審查委員,但根據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這樣的容積獎勵不但超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定之上限,也沒有獲得法律授權額外給予,以監委的用語,是既「欠缺法律依據」,且「逾越上位法規」,還亂套「都市更新」之獎勵規定來給予「京華城案」額外容積,但該案根本就不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送容積」送到「違法亂紀」的行徑,柯文哲不但不以為恥,2022年還大喇喇出席該案「京華廣場」動土儀式,並以「放大版的陶朱隱園」稱之,大喇喇和財團站在一起,鼓吹「豪宅」、「炒地」,「居住正義」、「正直誠信」都是假,競選總統期間該案被質疑時,柯文哲還嗆聲「有證據就去告」、「有本事就講他哪裡非法」,選後不僅監院點出各項違法之處,提出糾正的監委,還是當年為他撐起2017世大運的愛將,北市府前秘書長蘇麗瓊,而當年蘇離開柯市府,柯文哲還羞辱稱他們是「無利可圖」才走,這下竟反被發現是柯自己「一直圖利」,真是一大諷刺。
林延鳳、顏若芳認為,縱使郝龍斌、監察院都已直指柯市府在北士科地上權案,以及京華城案的問題,蔣萬安依舊維持他一貫的「慢半拍」本色,尤其監院糾正京華城案後,蔣市府都發局竟還幫前朝說話,稱「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若非蔣認同柯文哲過往亂政,就是過度無能以致被留在市府的「柯朝餘孽」牽著鼻子走。
兩位議員要求,蔣萬安除應將前述二案送檢調,並嚴查行政責任外,也應依法廢止「京華城案」違法容積,至於當年柯給新壽「開小門」令其「免提投資計畫」,蔣也應立即要求新壽限期補正,並且堅持「三不給」,即「不展延契約中建築最晚取得使照年限(2026年)」、「沒有取得使照之前不同意移轉地上權登記」、「沒有繳納契約年限所有權利金和土地租金前不談修約」,從司法、行政咎責,以及契約當中的「武器」多管齊下,將柯給財團的漏洞一一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