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時間序:
2011年12月
郝龍斌市府:台智光取得北市府光纖網路25年BOT建置案
2012年1月
郝龍斌市府:與台智光簽約
2017年1月
柯市府:台智光與北市警察局簽定2M費率合約
2020年7月
柯市府:另訂3M費率月租費2200元合約
2023年12月
蔣市府:議員陳重文疑收受賄賂,在議會質詢時施壓
2024年3月14日
蔣市府:檢調約談陳重文,陳重文後遭羈押禁見
2024年3月25日
蔣市府:宣布啟動解除柯文哲簽定的2017年3M/2200元費率合約
綜觀此案時間線,台北市政府最早於前市長郝龍斌執政時期,就與台智光簽定25年光纖網路建設營運案,並明定將所屬機關網路服務納入租用用戶,保障得標廠商基本收入,即為母約。
根據母約,柯文哲市府時期簽定警用監視器頻寬費率子約,並談判到3M為2200元;蔣萬安市府時期,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檢廉懷疑,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北市警局,最後讓議會以較高預算通過警用監視器傳輸費案。
今年3月14日檢方啟動搜索,陳重文也被檢方指控收賄,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最後事件浮上檯面,蔣萬安表示要解除柯文哲簽定的2017年3M/2200元費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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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市府認為,目前有弊案爭議的是「警用監視器傳輸費」,而此案來自於民國106年柯文哲所簽訂的專案合約所造成,「所以不用去扯母約」,現在發生問題是子約,就針對子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蔣市府表示,子約規範日期為民國106年到125年,期間所有費率,都依據106年所簽訂的合約來進行,質疑柯文哲團隊,為什麼故意誤導大眾好像只簽106年當年而已?也質疑為什麼要特別簽訂專案合約?因為若不簽約,就能依照公版價格政府網際服務網(TGSN)規劃,議價後可以更便宜。
柯文哲表示,2M、3M併用即可滿足警方辦案需求,而且至少3/4使用2M就可以了。於是在2022年卸任前編列該項目下一年度(2023年)預算是4.61億,但由於議會但書,要使用2M頻寬就要採購較低的100萬畫素攝影機,不過100萬畫素的攝影機已經停產,等於被迫使用3M。
柯文哲也貼出當年公文表示,「該但書實際上為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財產之惡行惡狀」,並請警察局向下任市府提報議會但書窒礙難行,由下任市府決定後續因應作為。
柯文哲質疑,為何蔣市府要將該預算編到5.5億?面對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錢財,請問蔣萬安的態度是什麼?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也說明,因為議會但書要求全部都要用3M,所以依照柯文哲簽的專案子約2200元,加上今年增加的監視器量,就要編到5.5億預算(最後議價約5.02億),但認為問題仍在於費率定在2200元,導致預算增加。
針對蔣萬安要解約2200元的費率合約問題,北市府回應,近日正在密集開會研議,但不會討論母約內容,而台智光與其他局處室簽訂的標案會陸續清查,至於詳細合約問題還在確定中,目前還無法確定解約的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