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本月1日配合檢調執行搜索保欣公司,發現保欣公司進口中國辣椒粉供應下游後,有下游業者自主將該辣椒粉送驗檢出蘇丹紅3號不合格,並退回保欣公司,保欣公司明知該批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直到本次事件爆發,不但影響自身商譽,亦牽連其他品牌,明明可提早預防事件發生卻無視該警告,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

衛生局指出,針對保欣公司已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將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不得販售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之食品,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保障民眾食用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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