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1年10月21日17時21分許,以餽贈禮品為由,邀約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研究助理A女至其辦公室內,待A女即將離開之際,王男跟在其後突然說「來抱一下」,違反A女意願就伸手環抱,並拉下A女之口罩強行親吻,過程中還以手撫摸A女之背、臀,強制猥褻行為得逞。A女於偵查中證稱感覺到王男的舌頭在舔其牙齒。

王男坦承事發當天有在辦公室與A女碰面,並輕拍A女右肩及上背、與A女有類似互相打氣之「愛的抱抱」等事實,惟否認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並未強吻A女,原本與A女就互動親切,該日雙方是互相打氣,沒有違反A女意願做出猥褻行為。

台北地院參酌A女事後傳訊息給王男,曾提到「我不想跟你講電話,我視你如兄長,昨日你卻變狼師。君子自重,請與我保持距離」等語,王男馬上回覆「知道」、「如果你願意再找時間談一談」。

A女2日後再傳「要談什麼?再談都改變不了事實就是你利用權勢跟我對你的信任來傷害我!做了錯事,就該好好想想怎麼道歉而不是為自己辯解!」王男則回「我要為我的舉動,誠摯的向你道歉」。

台北地院審酌王男為滿足自己私慾,對A女為強制猥褻之行為,造成A女身心受創,對他人性自主權未予尊重,考量王男否認犯行,雖同意賠償A女100萬元,然迄今尚未與A女達成和解、賠償A女所受損害等犯後態度,判決王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且須賠償A女50萬8915元,刑事、民事都可上訴。

台大醫院今日回應,王醫師的教職部份已經在2021年由台灣大學教評會處理,台大醫院則在2023年評估不適任,將王男調離骨科部主任職位,目前王醫師仍照常看門診,但這是經過醫院評估,因為職場上沒有接到任何投訴。

台大醫院表示,醫院相關委員會接下來需要一點時間評估後續處理,每一個案子都很複雜,目前沒辦法說可能有哪些處置,所以不能斷定最嚴重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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