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長高寶華今晚間透過新聞稿提醒,如老闆使月薪制元旦當日出勤,工作8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1日工資,亦得經勞工同意將元旦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勞動局表示,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T人員、工讀生)約定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83元,老闆使部分工時勞工於元旦當日排班出勤,老闆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時薪不得低於366元(即183元X 2)。

勞動局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於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民眾遇到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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