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運處今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現行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國際航空站均有實施排班計程車加收停留服務費措施,本次審議通過係比照上述機場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案經評估加收費用可鼓勵領有機場排班登記證的計程車入場排班,改善民眾候車過久問題。

公運處提醒,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的實施範圍,僅限於民眾於台北松山機場內排班區搭乘領有機場排班登記證的計程車,始有加收停留服務費50元規定。

公運處表示,民眾搭乘計程車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遇有駕駛未按表收費、超收車資及拒載等情形,可向公共運輸處或警察機關檢舉,或撥打1999專線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可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裁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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