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今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加速臺北市老舊建物都更重建以改善居住安全問題,蔣萬安市長上任後提出「降門檻、法放寬、速通關、排障礙、加碼辦」及防災型都更、整宅專案等都更5+2箭政策,其中第二箭「法放寬」透過「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已於112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並於今日發布實施。
都發局說明,「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全面開放併送」為修正自治條例第十五條,非更新地區之老舊建物申請都更時,原規定範圍內皆為六層樓以下建築物者可同時申請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本次修法後非屬更新地區之老舊建築物倘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皆可併送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節省時程,加快都更推動速度。
此外,「放寬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係刪除原自治條例第十八條後段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回歸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深度比規定,避免法規疊床架屋,並增加商業區建築物辦理都市更新時之規劃彈性。
「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針對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之山坡地,以及臺北市公告之「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簡稱山限區),範圍內如有「須拆除重建」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等危險建築,得經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更重建,並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建蔽率;如果未能依核定後之容積重建者,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以達兼顧坡地環境安全及改善居住環境之雙贏效益。
更新處表示,自治條例發布實施後,相關配套法令將配合修訂,亦將視後續實務推動狀況滾動檢討修正,以達簡政便民之效。除本次修法精進措施外,市府會持續推動並改進都更5+2箭政策,自各面向精進都市更新機制,加速推動臺北市都市更新,打造安心住屋的的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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