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李傅中武上周四在議場質詢時,特地請備詢的蔣萬安騎電動滑板車,第一次騎的蔣來回嚕兩下,差點撞到質詢台,李隨後秀出在安和路、通化街拍到民眾騎電動滑板車,速度飛快在街頭亂竄,日前北市街頭就發生民眾酒駕騎電動滑板車,與機車發生車禍事故。

他並批評,電動滑板車上路根本不合法,北市警局也取締不力,110年取締181件、去年324件、今年到10月238件,平均一個警分局每月僅取締1.7件。而110年致人受傷5件、去年8件、今年至10月已有6件,不包括自摔、行人與滑板車發生事故等,數字失真有很多黑數。蔣萬安當場允諾加強取締違法上路,另有品牌宣傳是塞車利器,宣稱時速最高70公里,有誤導消費者之嫌都要稽查。

北市交通局今宣導,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能於道路及人行道使用,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請民眾留意。

交通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個人行動器具」係指設計承載1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公里以下之行動器具,除法規已明定原則禁止行駛道路,基於個人行動器具皆尚未檢驗,坊間販售之個人行動器具部分有車速過快之情形,考量使用者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交通局暫無開放行駛道路及人行道之規劃,仍請民眾勿於道路及人行道使用,違者處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交通局說明,截至112年11月止已取締285件個人行動器具違規案件,並有39件事故案件,呼籲民眾遵守道路及人行道禁止使用個人行動器具規定,另臺北市公園、河濱公園、綠地、廣場,基於安全考量亦不開放個人行動器具使用,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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