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下午進行市政總質詢,台北市長蔣萬安率市府首長備詢,國民黨議員楊植斗聚焦交通新制,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從原最高罰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不按時繳送註銷車牌。交通局裁決所公布7至10月統計,嚴重超速40公里總計罰單2613件,要扣牌973件。

楊植斗提問北市超速40公里、被吊扣駕照最多的路段在哪裡?蔣萬安回應是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到金山南路這段。

楊植斗說,曾向警方反映,這段路是超速熱點,他調閱到10月底統計,超速40公里有1300多件罰單,其中1/4是在這路段被開單。這段路很有名,打上谷歌就會有人抱怨「那邊就是政府搶錢的管道」。

他表示,市府不要當賺錢工具,該路段沒有固定測速照相機,都是臨時的(員警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取締),導致很多人違規,數據顯示40公里以上超速有1/4在那邊發生,市府就讓它發生,讓這些人被吊照。

他直言,那段路速限40公里,雖不鼓勵超速,但沒有測速照相桿,40公里很容易誘人犯罪,實際上也有那麼多人危險駕駛,應考慮裝設固定測速桿,也可警示用路人不要超速。警察局長張榮興允諾,研議在哪邊設置。

他批評,交通新制上路後,多數市民不熟悉新制違規了,他查新北、桃園市交警大隊都有發新聞稿,公布有多少人違規?多少人被吊照?北市卻沒有發,希望能比照,提醒市民經過相關路段要更小心。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會發新聞稿讓更多民眾知道。

北市交通裁決所會後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112年6月30日起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行車速度自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112年7月至10月裁決所轄管車籍為臺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為112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之4.8倍。裁決所截至112年11月29日已執行牌照吊扣9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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