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6月開記者會披露,悠遊卡公司去年11月,前市長柯文哲赴日本沖繩行銷悠遊卡之行前行程,有男職員與琉球銀行女職員對接時,傳私密照進行性邀約,盡管事後回收照片並稱誤傳,已造成對方不舒服,事後男職員仍順利通過適用期,挨批丟臉丟到國外。悠遊卡公司回應,經召開性平會審查,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有性騷,但仍導致公司形象受創,申誡兩次並調離原職。
議會交委會今審查悠遊卡公司跨國性騷擾事件,涉及有損市府形象案,依據該公司提送補充說明,被申訴人還在試用期,雖適用《勞基法》,但沒有解雇問題,被申訴人已正式道歉,疑被騷擾當事人和日本高層也接受悠遊卡對此事處置。
主席、一召李明賢嘲諷說,感覺員工背景很強,都沒有甚麼懲處。趙怡翔更質疑,此案非討論試用期是否適用《勞基法》,試用期本身就有解雇流程,只要有損公司形象,甚至進行性騷擾,公司沒解雇權利嗎?當然有。適用期是內部評估這個人適不適合繼續留用,此人有這麼大爭議,悠遊卡決定繼續留用,就是悠遊卡公司本身文化問題,他無法接受。
悠遊卡公司副總林季良說明,《勞基法》目前沒有試用期的規範,一旦是公司招聘進來,就是正式員工,如果要走到解雇,須符合《勞基法》11、12條情節,性平會審查結果沒辦法直接認定員工有發生性騷擾,但與日方合作關係確實受到此員工行為有形象影響,性平會委員建議公司進行懲處,最後記兩申誡並延長他的試用期,公司並正式向日方道歉,日方在一年內沒提出其他異議,已接受當初處置結果。
趙怡翔不滿批,悠遊卡公司因適用《勞基法》沒法解雇他,到底有沒有犯錯?性騷擾沒成立,那幹嘛去道歉,顯然與日本夥伴公司有爭議矛盾存在,今天犯了這樣的錯,對公司營運有影響,一定有解雇程序和條件在,該公司避諱議會對此問題關切。要求再說明兩點,有沒有犯錯?犯錯有無解雇流程?
主席李明賢最後對此案不予備查,要求悠遊卡公司下次報告提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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