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競選廣告過去採「報備制」,去年8月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後限縮時間、地點,規範北市須設置「公布欄」,提供每人A3大小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是參選人抽籤前。未按照規定張貼,不需勸導,可對設置人及設置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開罰1萬至5萬元。必要時可強制拆除、清刷。

北市建管處對競選廣告的認定,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包含3點)即視為競選廣告,俗稱「3點不露原則」。如參選人廣告僅有照片及姓名,即視為一般廣告,不受條例規範。

 

議員楊植斗質詢建管處長虞積學(左)競選廣告取締。翻攝議會直播畫面
議員楊植斗質詢建管處長虞積學(左)競選廣告取締。翻攝議會直播畫面

國民黨議員楊植斗今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建管處長虞積學,北市競選廣告有「3點不露」原則,許多立委參選人都會走法律漏洞,只露姓名和圖像,聽說至今零開單?虞坦承,10月開始受理共20件檢舉,公文送達通常給7天陳述意見,危害公安才會拆除,若違規主要是裁罰1到5萬元,目前尚未開出一張罰單。

楊植斗立馬秀在北投拍到照片,為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搭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看板,他說,要找吳思瑤麻煩,照片有兩人名字、圖像,也標記賴清德是總統候選人,放任賴清德活生生在北市「露3點」,已違反「3點不露」標準,要請吳思瑤拆除或者罰錢。

虞積學表示,這樣情形屬於「露3點」,會積極處理。民政局表示,依規定競選廣告設在區公所戶外明顯處,全市12處區公所外電子看板已設置完成,12/4起參選人可以開始申請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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