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受訪表示,內政部前部長徐國勇任內、2018年5月放寬違建可有條件設置光電板,但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不放行,仍決策違建不能整修,北市已決定配合中央政策,在安全前提下,可在違建種光電,除解決老舊房子漏水問題,也讓台北鐵皮屋頂的天空景觀漂亮些。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今透過新聞稿指出,依目前中央法令規定,屋頂存在違建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建處理,屋主可申請於違建上方設置太陽能板,其中結構分離型太陽能板與違章建築完全分開,不會影響違建拆除工作,因此北市開放申請設置。但與違建共構連結的太陽能板,則因可能妨礙違建拆除,目前仍不開放設置。
他說明,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為確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應先填具「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建管處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類型,如同意後,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文件向北市府產發局申請同意備案。申請人取得同意備案後,續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建管處申請備查及竣工備查,即可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
建管處表示,該政策可以擴大民眾參與綠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也兼顧必要的違建處理工作。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藉此政策希望更多民眾踴躍設置太陽能板,落實臺北綠能低碳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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