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日前在Dcard發文,「之前有在經營蝦皮,有在販售日本那組很紅的OK繃,在八月時被蝦皮強制下架後,就沒有再上架。結果,今天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上網求救該怎麼處理,哀喊「當初真的不知道販售OK蹦是違反的,蝦皮的經驗也是短暫的非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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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出不少過來人說,「我第一次就被罰錢ㄌQQ」、「我也是第一次就被罰,而且兩樣商品違規15000+15000 直接貢獻」、「被罰過+1 40000飛走」、「有被罰過15000,基本上收到衛生局來涵都是要罰錢了事。」有網友搬出「藥事法」說,「三萬先準備好,就我自學藥事法5年經驗,(現在醫療器材脫鉤 由醫療器材管理法管理),你就算寫了意見書也是會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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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賣隱形眼鏡的盒子也有事,「之前高中賣隱眼盒子結果後來也沒在賣,帳號也沒在用,某一天突然就被檢舉了,寫了也沒用….就是被罰三萬」。

食藥署曾提醒,「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的罰則,藥事法第92條第1項:違反第27條1項者,新臺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92條第1項:.違反第27條1項者,新臺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供
藥事法第92條第1項:.違反第27條1項者,新臺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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