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訂定「學校桶餐履約規範說明」,要求廠商應保證食材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合格工廠產製,並具來源證明;其中蛋類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雞蛋溯源標籤、洗選雞蛋噴印溯源、國產鵪鶉蛋溯源標籤之產品;經查「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臺北市營養午餐提供之蛋類料理,均是使用國產蛋烹煮提供;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會同衛生局、產業局及動保處辦理食安稽核,如查獲廠商使用進口蛋應屬重大衛生缺失,依契約規範可記點10-20點,得終止契約。
北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及提供臺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之18家業者亦發布聯合聲明書,該公會會員業者使用於學校午餐的蛋品食材全部都是國產可溯源的雞蛋,品質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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