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今發新聞稿指出,許多飼主認為自家狗狗乖巧聽話,外出時未繫牽繩或做安全防護,經統計今年截至7月31日止,已查獲102件飼主溜狗時未提供適當防護措施遭裁罰,裁罰金額共計498,000元。其中41件約佔4成是狗狗未繫牽繩,追逐其他犬隻或攻擊人的衝突事件,飼主甚至因狗狗咬傷人被告。

動保處舉例,去年曾接獲一起案例,飼主沒為狗狗繫牽繩,驚嚇到路過民眾,導致民眾跌倒傷重骨折,更對飼主提告傷害,今年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北市明文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使用牽繩等防護措施,飼主未遵守規定讓犬隻靠近民眾,導致民眾驚嚇跌倒受傷具有因果關係,飼主被判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5日。

動保處又舉另一例,信義區A飼主帶貴賓犬去公園後放開牽繩,貴賓犬與陌生柴犬互動,遭拒絕且被攻擊,A飼主因未幫狗狗繫牽繩,無法讓互咬的狗狗分開,柴犬在打架的過程中被咬傷,繫有牽繩的柴犬飼主B小姐無端受驚嚇。A飼主除要負責醫療費用外,還要面臨被裁罰。

 

飼主出外遛狗請繫牽繩或適當防護措施。北市動保處提供
飼主出外遛狗請繫牽繩或適當防護措施。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醒,飼主要陪狗狗外出,繫好牽繩做好防護措施,才能及時減少衝突。民眾如遇到被有主犬隻攻擊事件,先報警維護權益,並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動保處查處動物保護法案件。

動保處說,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飼主於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狗狗無正當理由攻擊他人或其他寵物,恐被列攻擊性犬隻,依《動保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想讓狗狗自由自在奔跑,可到北市現有19處狗公園或狗活動區,詳細資訊請查詢動保處網站

 

北市有19處狗公園讓狗狗自由自在活動。北市動保處提供
北市有19處狗公園讓狗狗自由自在活動。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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