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署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年5月31日已完成「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公告,6月至8月陸續提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4項子法草案預告,辦理公聽研商會。

至於碳費相關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公告碳費收費對象及費率、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以及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等,預計於今年底提出草案。

 

氣候署指出,規劃初期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製造業及電力業,除研擬相關子法,並規劃與各產業研商座談,降低對產業衝擊。徵收碳費影響層面廣大,將審慎進行評估,並與各界充分討論後實施。

對於碳費徵收期程,氣候署表示,一如過去向外界說明,碳費將於2024年開始徵收,依據碳費徵收對象之2024年排放量計算其碳費,並於2025年繳交,並無外界所稱延後情形。

氣候署說,藉由碳費徵收,可使徵收對象提早檢視其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並進行各式減量工作,以減少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而降低其需繳交碳費所帶來之衝擊影響。若有疑問可洽詢減碳專線(02)2322-2050及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由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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