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今開記者會不滿批,是接獲民眾拍照檢舉,這位員警8月在台北街頭執勤時,竟然身上亂掛LOGO出現國際笑話,除非該警員是在外執勤時偷偷貼上,若不是那就是該派出所所長瞎眼了?今再不制止,等到上了國際新聞,北市警察制服徽章竟與情色網站雷同。

她批評,此員警個人行為是藐視、戲謔自己的工作,還是侮辱城市?要求北市警局妥善了解並懲處,也一併了解各分局制服情況是不是都很正常,盼該員警虛心檢討,全北市99%都是非常優秀的警員,不要再調皮當害群之馬。

出席的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回應,員警執勤穿著制服應依「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此案初步來看,有員警把非警用徽章貼在防彈背心,如許多派出所都會自製單位徽章提供員警使用。

市警局表示,針對此案將著手調查,若調查屬實,會視個案狀況及相關規定,研議懲處或策進作為。

 

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應曉薇也質疑,網路什麼都買的到,警用配備到處都可買,在滿足警察迷的收藏,有心人如果用來犯罪假冒警察,以現在法令《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最高僅可處1.5萬元罰金。        

她表示,依警政署採購規定,警察制服、應勤裝備等都由各地方警察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北市警察機關皆為警員備有充足警用制服,若不夠舒適,能否自行添購?市警局應有完善宣導,台北市是首善之都,警員更要兼備形象。

至於網路平台若販售「警用帽子、警用背心、警用裝備」等是否違法?出席的消保官龔千雅回應,民眾若從網購平台上單純購買警察服飾等非管制性物品,尚無違法,但購買之後冒用該服飾或冒充警察去行使職權,則涉違反《刑法》第158條及159條規定;至於警棍、警械等管制物品則不能販售、持有、攜帶,違反會有相關罰則。

 

 

警用制服網路隨便買。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警用制服網路隨便買。應曉薇議員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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