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今發新聞稿宣示,為遏止新違建產生,目前違建處理政策是針對2015年以後查報的新違建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建,均以專案列管優先執行拆除。
建管處表示,今天執行強制拆除的永公路違建,2021年1月及2022年6月查報在案,共計三處,分別為1樓前新增10平方米、2樓陽台違建及加蓋2樓屋頂鐵皮屋一層98平方米,屬於2015年以後查報的新違建,且屬於民眾向監察院檢舉列管的專案,依北市現行違建處理政策,應優先執行拆除。
建管處說,在疏導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期間,違建所有人多次提出違建認定及拆除爭議,均經北市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並建議維持原拆除處分,審酌實際情形給予自行改善期限至2023年7月11日,但違建所有人僅於2023年7月12日拆除2樓陽台違建,並提出拆除計畫切結於8月14日前將剩餘二處違建拆除完畢,但屆期仍未拆除,建管處今才會同警力至現場強制拆除。
建管處透露,違建所有人為里長,訴求陽明山限建,家中人口增加居住空間不足,才會增建,實不得已。但基於為政策鎖定的新增違建,一定要拆除,這兩天視屋主自拆狀況,再確定何時再度強制拆除。
建管處喊話,違建人應儘速配合拆除,改善完成後不容有復建情形,如經查證將絕不寬貸並依法執行強制拆除,請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蓋違建,以免造成財產損失以維護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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