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農業部(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11年3月公告禁止飼養比特犬,除已完成登記備查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外,飼主均應為犬隻絕育避免繁殖。
動保處表示,經清查轄內比特犬飼養及絕育狀況,動保處在111年7月對比特犬飼主進行電訪,10月推出比特犬絕育補助,同年11月再次發函確認絕育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狀況。
動保處表示,今年7月針對犬隻未依規定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的22名比特犬飼主,依據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各處以8萬元罰鍰。但由於有1隻早就死亡,飼主未變更寵登資料改罰3000元,另有1隻走失,經飼主提出訴願後改依疏縱罰5萬元。
動保處表示,後續將持續追蹤並函文要求飼主改善比特犬絕育狀態,若飼主仍不改善,動保處將依法連續開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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