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DA核准的第一款非處方口服事前避孕藥為「Opill」,是一種只使用荷爾蒙黃體素(hormone progestin)的「迷你丸」。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目前台灣的事前或事後避孕藥都需要醫師開立處方後才能取得,如果有藥商申請「Opill」的許可證,食藥署會召開藥品審查諮議會,根據提供的資料評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Opill」在美國屬於非處方藥,指示用藥可於藥局、超市賣場取得,我國食藥署是否也能比照美國核准以非處方、指示用藥的方式使用?陳惠芳認為,這需要綜合考量台灣的國情,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做法,即使未來核准該款藥物於國內上市,也不一定會跟美國一樣都是非處方藥。

食藥署尚未收到藥商申請「Opill」的許可證,陳惠芳提醒,在國內正式核准之前,如果民眾自行到國外購買帶回台灣,或者透過電商、代購或親友協助等方式獲得這款藥品並輸入台灣,都視為「輸入偽禁藥」。

根據《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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