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昨晚新聞稿表示,學校午餐契約範本規定,午餐廠商如有供餐缺失,學校應依履約規範罰則予以記點及罰款,現行一般缺失例如延遲供餐、餐點中有菜蟲等異物等,依情節輕重每次記點0至10點不等,每點併罰2000元,累計20點則暫停供餐,50點終止合約。
如為重大衛生缺失例如食品發霉變質、病媒性異物及食物中毒等,每次記點10至20點,併罰款每點2000元,累計達10點即暫停供餐,達20點終止合約。
教育局說,大橋國小午餐的承包廠商為統鮮美食,111學年度下學期總計發生7次異物事件,均為一般物理性或生物性異物,除立即要求廠商改善外,該校於期末午餐供應委員會,針對本學期異物情形記點共23點並罰款4萬6000元。
為加強對廠商警惕,教育局已請學校調整處理流程,在每次事件後立即進行處理與懲罰,而不是期末再一次性處理,以即時反映廠商改善;也請學校辦理廚房委外招標時加強廠商資格評選,並廣邀不同廠商投標。
教育局說,每年度會同衛生局、產業局及動保處全面查核88處供餐場地及學校午餐衛生,針對學校營養午餐配膳場所衛生環境進行抽驗,今年查核44處配膳場所,尚無違失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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