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的吳先生,先前聘僱外籍看護照顧高齡93歲的父親,但由於父親生病,每周需要前往醫院就醫2至3次,吳先生一忙竟忘了安排看護健檢事項,直到收到衛生局的通知,才驚覺自己的疏忽,遭勞動局開罰新台幣6萬元。
勞動局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必須注意健檢期限,外籍人士在入國後的3天內需要進行入國健檢,而在聘僱許可生效後的6個月、18個月和30個月之前後的30天內,則需要進行定期健檢。
此外,勞動局也提到,如果外籍人士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已經生效超過1年而未進行健檢,則需要在聘僱許可生效後的次日起7天內,進行補充健檢,這些都需要由雇主安排前往指定的醫院進行。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醒,雇主依法必須安排所聘僱的外籍人士進行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給衛生主管機關,違者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後仍未辦理健檢,則可能被廢止招募許可和聘僱許可、影響產業和家庭的人力需求產生影響。
此外,高寶華也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有責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業務,如果未能及時協助雇主辦理健檢事宜,也可能面臨相應的處分。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劉家鴻補充,大部分因逾期未辦理健檢而被罰款的雇主並非故意違反法規,而是因為一時疏忽,未能安排外籍人士進行指定醫療院所的健檢,雇主如不清楚相關期限,可致電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專線(02-23759800)查詢,以免受罰。
雇主如有任何聘僱外籍人士工作問題,也可以向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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