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說明,新冠肺炎今年5/1起降階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步解編,但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透過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EMR)等方式通報。

此外,通報後依現行規定,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可住院隔離治療,並由醫療院所填具「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建議書」,經醫療機構所屬之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紙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文件送達病患或其家屬。

針對通報時限與紙本作業對一線醫療人員帶來眾多壓力,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以權宜方式改為電子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文書,但此類文書需要確認民眾是否收到、了解內容,疫情間只要電郵未被退回,即認為民眾收到資訊,人權團體可能會覺得便宜行事,指揮中心解編後,權宜措施去任務化、回歸常態,若要延續電子開單,涉及法規,有提案於《傳染病防制法》中增修相關條文,納入相關法源依據。

羅一鈞進一步指出,現階段會先就24小時通報時間限制先做處理,目前已經在跑程序,預計6/1會公告放寬通報時效與開單時間為72小時,讓醫療院所不用週末加班處理相關工作,另6月初也會請專家會議討論,是否進一步限縮新冠肺炎併發中重症個案隔離條件,或是依照一般感控隔離措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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