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式稽查,亦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自新法施行起至4月7日,已在網路共計查獲326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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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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