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包含潤餅皮、豆芽菜、花生粉、豆干類、糕粿類、素食食品、糖果餅乾、汽水飲料等,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甲醛、黃麴毒素、殺菌劑、動物性成分、著色劑及甜味劑等項目,其中1件不合格之「黃豆干」產品,檢驗結果驗出過氧化氫陽性,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衛生局第一時間已要求業者下架違規食品,並已依法處辦。

衛生局指出,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具有殺菌、漂白作用,可用於食品加工過程中作為殺菌劑(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但成品不得殘留。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製造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若違反則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也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避免顏色太過鮮豔、太白或聞起來有刺鼻味之產品,優先選擇完整包裝且標示齊全的食品,並留意其保存方式。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向衛生局洽詢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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