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月22日稽查10家被列管實體店,其中1家違規展示,將依菸害防制法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

為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市民遠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危害,新北市110年8月6日即公布生效「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經過一年半的努力,74家實體店面都已停業或轉型;針對網路業者,與中央及各縣市進行全面監測。自治條例生效迄今共稽查1,111件,裁罰757件,累計裁罰金額241萬餘元。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陳欣蓉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包括禁止吸菸年齡由18歲提升至20歲;任何人、任何地點都不得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之加熱菸。使用者最高罰1萬元;供應者最高罰25萬元;販賣者最高罰100萬元,若是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另外,學校全面禁菸(擴大至大專院校)無論是否年滿20歲,皆不可以在校園使用菸品;另外,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也是全面禁菸場所。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對健康危害多,包括影響發育中的大腦、心血管系統和呼吸系統等,提醒有吸菸的民眾為自己、為健康、為周遭愛您的人趕緊戒菸,加入戒菸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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