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屏東服務處粉專分享國立空中大學副校長沈中元教授認為在案件中必須學到5點法律知識和1大重點。
粉專指出,案件疑似因金錢糾紛而產生殺機,回過頭來看繼承權,夫妻已離婚,前妻未再婚就死亡,財產依序由前妻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前夫是沒有繼承權的。
而前夫沒有繼承權,殺人動機何在?因為有監護權的父或母若往生,孩子監護權就自動移轉到生存的配偶身上。本案,前夫會獲得孩子監護權。
第3,前夫透過監護權控制了孩子,等於掌控了孩子繼承的財產權處分。第4,離婚後,為免恐怖前夫或前妻,覬覦財產,最好將財產信託給未成年孩子,等他成年後,再自己決定怎麼使用。
第5點,請在結婚前,雙方清醒地討論彼此的金錢觀,是為了愛情還是為了錢財結婚?婚後的金錢要如何共同享有、分別管理?而第6點最中肯,「如果未婚夫說:我願意為妳拋棄全世界的錢!這肯定是謊話!如果未婚夫說:我願意為全世界的錢而拋棄妳,這個人基本上誠實,可以繼續交往,嚴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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